国家标准计划《气象卫星数据编目规范》由 TC346(全国气象基本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一、标准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象卫星地面应用系统接收和处理的气象卫星数据存储的目录层级规则、目录命名规则,约定各目录层存放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气象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在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归档和服务过程中对气象卫星数据的管理。本标准编制中引用和参考了我国有关标准、气象卫星地面系统的技术文档(见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二、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的结构本标准由以下10部分构成:前言、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编目层级定义和命名规则、 目录层级规则、附录A(资料性附录) 气象卫星数据编目示例、参考文献。 2、各主要部分技术内容(1)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编制过程中主要引用文件包括:QX/T 158-2012 气象卫星数据分级、QX/T 327-2016 气象卫星数据分类与编码规范、QX/T 387-2017 气象卫星数据文件名命名规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2)编目层级定义:根据行业惯例和业务运行实际,参考相关编目规范,约定目录层级划分规则,层级依次可包括卫星系列、卫星名称、仪器属性、数据等级、产品名称、时段类型、格式属性、数据小类、日历年、日期、数据等。(3)编目目录命名规则:依据中国气象卫星名词术语、气象卫星数据分级、风云极轨系列气象卫星核心元数据、气象卫星产品术语等现有规范和业务运行的实际,结合国际惯例,约定各层级目录的命名规则,并相应的给出命名穷举表或命名示例表;(4)针对气象卫星L0、L1、L2、L3、L4级数据,分别进行编目层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