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设计要求 第4部分:车辆设计的防火安全要求》由 TC290(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20 防火 |
《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规范》共分为7部分,具体如下: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1部分:总则》;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2部分:材料及部件防火性能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3部分:防火隔断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4部分:车辆设计的防火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防火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6部分:火灾控制与管理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7部分:易燃液体及易燃气体装置的火灾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第4部分,本文件规定了铁路车辆设计的防火安全要求。通过将起火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延缓火势发展、控制燃烧产物在车辆内的传播从而帮助疏散,进而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发生火灾时保护乘客和乘务人员。 本文件适用于运行速度不大于 120km/h 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其他制式车辆可参照执行。 发生火灾时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防护措施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