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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设计要求 第4部分:车辆设计的防火安全要求》由 TC290(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501-T-33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2-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6-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6-2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20 防火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设计要求?第4部分:车辆设计的防火安全要求 目的、意义更新: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进入爆发式的发展阶段。

多型式的产品供应、旺盛的市场需求,全面带动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业及产业链的发展和技术升级。

车辆防火安全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司机和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越来越受到政府、企业和民众的关注。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防火标准通常引用欧洲及美国的相关车辆防火标准,执行内容不统一防火要求差异大,迫切需要规范和统一国内防火安全标准,以满足城市轨道轨道道交通产品系列化的趋势,结合现有标准实际情况及未来防火安全技术发展需要形成适合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的防火标准体系,提高车辆防火安全性的同时,将有助于我国轨道交通车辆防火安全管理和轨道交通产业国际化。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规范》共分为7部分,具体如下: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1部分:总则》;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2部分:材料及部件防火性能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3部分:防火隔断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4部分:车辆设计的防火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防火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6部分:火灾控制与管理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防火设计要求 第7部分:易燃液体及易燃气体装置的火灾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第4部分,本文件规定了铁路车辆设计的防火安全要求。通过将起火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延缓火势发展、控制燃烧产物在车辆内的传播从而帮助疏散,进而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发生火灾时保护乘客和乘务人员。 本文件适用于运行速度不大于 120km/h 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其他制式车辆可参照执行。 发生火灾时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防护措施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