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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由 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286-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6-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6-2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80 人类工效学
归口单位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视觉工效学原则要求,以使工作者能够在整个工作期间安全、有效、舒适、健康地进行视觉作业。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室内工作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照度作业场所,如放投影、看幻灯、处理感光材料以及用辅助设备放大物件等场所。 本标准基于视觉工效学原则,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的设计准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的测评要求等内容。重点根据照明与健康最新研究成果,针对LED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关于照明舒适广泛关切,补充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内容: ——补充4.5节关于视觉与健康的相关内容; ——对4.6光的方向性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补充4.7节关于闪烁和频闪效应的内容; ——补充第5章室内工作系统相关评测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