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食品保质期确定指南》由 TC313(全国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星巴克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罗盖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丹尼斯克(中国)有限公司 、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益海嘉里投资有限公司 、联合利华 、雀巢(中国)有限公司 、百事亚洲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好时(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 、亿滋食品 、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 、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 、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20 质量 |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保质期是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但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和食品半成品相关还会涉及到保存期,货架期,推荐使用期、最佳食用期限等多个限制性期限。
明确相关概念和规定各个期限的确定方法、技术要求可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正确认识、合理确定以及科学评估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货架期和最佳使用期限,对企业提高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的出台将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从技术路线到具体方法方面的指导、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方法参考依据。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食品配料和半成品、最佳食用日期和生产推荐使用期确定原则、方法与工作流程的指导。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保质期等期限的确定。 2.主要技术内容: (1)货架期、推荐使用期、最佳食用日期等基本概念及对质量特征的显著影响 (2)食品生产经营中常用到的各类期限的确定原则、通用要求、技术要求,特殊情况下的要求,方案、步骤、基本程序、通用方法指南 (3)基于温度条件的稳定性试验方法及相关计算公式和方法,基于湿度、光照条件的稳定性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