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项目《畜禽养殖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由 TC274(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20211133-T-32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2021-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3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归口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水监测过程中样品采集、样品的运输、样品的保存、检测项目和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场生产过程中液体粪污的产生、处理排放和利用过程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引用了畜禽养殖污水采样的相关技术规定的规范和本规范规定的监测参数所引用的标准方法,总共引用了国家和行业标准16项。 3. 术语和定义:包括畜禽养殖污水、瞬时水样、流量比例采样和混合样等与本标准有关的术语。 4. 样品采集:规范规定了采样准备,包括采样工具、文具、试剂试纸、安全防护用品等;采样布点规定了有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和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采样点的位置;采样时间和频率中规定了养殖场污水排放规律安排采样时间,每个监测位置每次连续采样3d;采样规定了采样位置、污水样品采集的过程要求;采样记录和标识中规定了采样样品填写的相关信息和基本要求。 5. 样品运输:规范规定了样品的包装要求,贮存要求等内容。 6. 样品保存:规范规定了污水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尽快送至检测实验室分析化验。污水样品保存条件按HJ 493规定执行。 7. 监测项目和方法: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水监测的项目包括pH、COD、氨氮、TN、TP、钾、重金属(铜、锌、砷、铅、镉、铬)、全盐量、粪大肠菌群、蛔虫卵;并给出了每项监测指标依据的方法标准。 8.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规范规定了采样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样品检测试验室分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内容。 附录:标准中给出了两个规范性附录,包括畜禽养殖污水采样记录表和畜禽养殖污水样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