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 、陕西省大数据集团公司 、苏州中德宏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易汇众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大快搜索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安徽元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目的:数据资产评估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本标准旨在为大数据的生产和使用的各相关方提供一套指导性的数据价值评价模型、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为大数据应用生态的各方对数据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提供参考。
意义:数据价值评估能够将数据提升到资产的层面进行观察和治理,具有以下指导意义:1)提供数据价值评估路线,支撑数据交易的发展。
在数据交易过程中,为定价提供指导依据,为第三方机构的数据价值评估提供一套标准的评估体系和方法,促进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引导数据变现,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
通过合理评估数据价值,判断价值能否达到定制服务产品的要求,帮助数据使用者预估数据价值,促进政府数据的流通。
范围:本标准定义了一套对数据价值进行评估的模型,主要包括数据价值的评估要素、评估方法、评估流程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大数据开放、共享、交易及应用生态的各方,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加工方、交易市场、监管机构等。 内容:本标准分为范围和目标、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估流程、数据资产固有价值、数据资产风险因素、评估方法和操作要求7个部分,标准核心内容为评估流程、数据资产固有价值、数据资产风险因素、评估方法和操作要求4个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