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液化天然气(LNG)燃气系统部件 第2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燃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2614-2:2021。
采标中文名称:道路车辆 液化天然气(LNG)燃气系统部件 第2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立足国内燃气汽车标准现状与燃气汽车发展的前景,缩小与世界燃气汽车先进标准的差距,推进我国燃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我国燃气汽车的相关标准库。
2.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天然气汽车保有量为670万辆;其中,CNG汽车保有量为626万辆,LNG汽车保有量为44万辆,据统计2017年底我国LNG加气站保有量为3100座,2018年底我国LNG加气站保有量在3400座左右。
近几年,LNG汽车更是发展迅猛,但液化天然气汽车相关标准国内目前只有6项,多为加注装置和专用装置标准,还没有对LNG汽车燃料系统零部件的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系统的介绍,为了更好的指导企业和服务社会,健全LNG汽车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对汽车引领和支撑作用,因此转化ISO标准道路车辆-液化天然气(LNG)燃料系统部件相关标准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天然气燃气系统部件的性能和一般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GB/T 3730.1中定义的机动车类型,还适用于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其他机动设备(如船只),直到出台针对此类机动设备的特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