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60 车身及车身附件 |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其他国际标准:UN R61。
采标中文名称:就商用车驾驶室后围板前外部凸出物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GB 20182-2006《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属于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中被动安全领域重要标准。
标准于2006年4月3日发布、2007年4月1日实施,标准通过对商用车辆外部凸出物要求进行规范,有利于避免对车外人员的擦伤、刮伤、撞伤,在人与车的碰撞事故(包括车辆处于运动或静止时的碰撞)中能降低人员的伤害程度。
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现代商用车设计的前保险杠系统与标准GB 20182-2006起草时“经典”的前保险杠有明显的不同。
大部分现代车身前保险杠不再是经典的刚性保险杠,取而代之的是前保险杠系统:由用于碰撞吸能的刚性部件,及在其外面覆盖的非刚性外表面部件组成。
GB 20182-2006现有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滞后于当前新技术的发展要求,这种局面不利于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新技术的采用和检测认证工作的开展,不能满足当前国际上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技术发展要求和我国的国情,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的GB 20182-2006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使该强制性标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并积极与国际车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促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本标准规定了N类汽车驾驶室后围板前面的外部凸出物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N类车辆 与GB20182-2006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前保险杠、前保险杠覆盖件的定义。 2、修改了关于前保险杠覆盖件的圆角半径的要求。 3、将标准中豁免范围由“高于地面1.8m”修改为“高于地面2m”。 4、将标准中“外后视镜”修改为“外部间接视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