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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乘用车外部凸出物》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1255-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7-26
申报日期
2020-08-15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4-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5-2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6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43.040.60 车身及车身附件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分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其他国际标准:UN R26。

采标中文名称:关于车辆外部凸出物认证的统一规定。

目的意义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由车身外表面及凸出部件组成,对车辆外部凸出物通过强制性标准加以规范,有利于避免对车外人员的擦伤、刮伤、撞伤,在人与车的碰撞事故(包括车辆处于运动或静止时的碰撞)中能降低人员的伤害程度。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的规定是汽车被动安全的要求。

我国汽车外部凸出物强制性标准自1989年首次发布后,先后在1995年,2009年经过2次修订,目前,GB11566-2009标准是整车定型的强制性检验项目。

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现代汽车设计的保险杠系统与标准GB 11566-2009起草时“经典”的保险杠有明显的不同。

大部分现代车身保险杠不再是经典的刚性保险杠,取而代之的是保险杠系统:由用于碰撞吸能的刚性部件,及在其外面覆盖的非刚性外表面组成。

GB11566-2009现有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滞后于当前新技术的发展要求,这种局面不利于乘用车外部凸出物新技术的采用和检测认证工作的开展,不能满足当前国际上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技术发展要求和我国的国情,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的GB11566-2009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使该强制性标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并积极与国际车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促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M1类车外部凸出物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的外部凸出物。 与GB11566-2009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保险杠的定义。 2、增加保险杠覆盖件的定义。 3、修改了关于保险杠覆盖件的圆角半径的要求。 4、将标准中豁免范围由“高于地面1.8m”修改为“高于地面2m”。 5、将“外后视镜”修改为“外部间接视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