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稀土冶炼加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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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标准将规定稀土冶炼加工产品(化合物、金属及合金、荧光粉、抛光粉、钕铁硼、储氢材料、催化剂)生产能源消耗以及环保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统计范围。 标准适用于稀土冶炼加工产品(化合物、金属及合金、荧光粉、抛光粉、钕铁硼、储氢材料、催化剂)生产能耗以及环保能源消耗限额的计算与考核。 标准不适用于稀土废料的综合回收工艺的产品。 修订主要技术内容:1)对于湿法冶炼产品,把南方矿和北方矿分开,同时对同一个产品分两个档次(小于或者大于等于99.99%)进行考核,另外也增加了一些常见的已经规模化生产的产品,如碳酸盐和氯化物等;2)增加了火法冶炼产品和其他功能性材料,如钕铁硼和催化剂等;3)增加了环保能耗的相关内容:定义、范围以及计算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