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256-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申报日期
2020-07-23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0-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0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是世界第一的电解铝生产国家,2017年产量分别达到3650万吨,全部占到世界总产量的57%左右,也是世界最大的铝消费国。

电解铝还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与其相关产业也经常受到国际贸易纠纷的影响。

每生产1吨铝,需要消耗近2吨氧化铝、0.42吨预焙阳极、20kg的氟化铝,同时还要消耗大约13200度电,因此电解铝是耗能强度较大的产品,也是温室气体排放较大的行业。

为适应国家低碳绿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过剩产能的消化,提升供给侧改革的效果,需要修订电解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从技术层面服务行业转型发展,提升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简的要求,将原有的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进行修订,结合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对电解铝的有关要求:新建和改造的电解铝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2750千瓦时/吨铝,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2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3%。

现有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350千瓦时/吨铝,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必须低于138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原则上不应低于92%。

不符合交流电耗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十二五”末达到新建和改造企业能耗水平。

经过近几年的电解铝企业的工艺改造、新的技术升级,整体的能源消耗额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当前电解铝行业逐渐向大型预焙电解槽方向发展,尤其最近几年发展的400KA、500KA超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使得当前有必要对此能耗标准进行修订以满足整个行业发展变化的需要求。

由此有必要将本强制标准在指标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提升,配合国家供给侧改革以及有关环保的绿水青山计划,结合整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解决产能过剩的形势需要。

依据《铝行业规范条件》内容规定:以一水铝石矿或其选精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2级能耗值;以三水铝石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1级能耗值。

随着国内氧化铝生产企业使用进口矿石的比重越来越大,三水矿石为原料的企业增多,各企业都非常重视矿石资源的获取和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铝土矿品位没有明显降低,能耗水平不断优化;整体的能耗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必要按照当前实际水平重新修订能耗限额标准,制定目标级、限定级和新建准入级条件。

通过合理分配调研的区域分布范围、选取企业类型和调研企业总产能等方面,充分体现标准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既能够相对全面反映国内电解铝、氧化铝行业的能源消耗状况,又能够指导电解铝、氧化铝资源消耗较大的行业向更加节能的方向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利用当前的节能环保、科技、智能制造等方面技术促进整个行业的产能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通过修订有助于促进整体电解铝、氧化铝行业的转型升级,有助于○1推进整个行业技术进步、先进技术的转化;○2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通过节能减排实现绿水青山的中国梦;○3提高我国铝电解、氧化铝生产整体行业的制造、创新水平,开发出节能的工艺、装备;○4本标准的整合修订也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属于满足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项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铝、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以及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范围、计算原则、计算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氧化铝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主要修订内容: ——现有电解铝单位产品铝液交流电耗限定值由13700 kW·h/t修改为13200 kW·h/t、综合交流电耗由14050 kW·h/t修改为13500 kW·h/t; ——现有电解铝单位产品铝锭综合交流电耗限定值由14100 kW·h/t修改为13550 kW·h/t、综合能源单耗由1760kgce/t修改为1670kgce/t; ——新建电解铝单位产品铝液交流电耗准入值由12750 kW·h/t修改为12600 kW·h/t、综合交流电耗由13150 kW·h/t修改为12900 kW·h/t; ——新建电解铝单位产品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准入值由13200 kW·h/t修改为12950 kW·h/t、综合能源单耗由1680kgce/t修改为1590kgce/t; ——电解铝单位产品铝液交流电耗先进值由12650 kW·h/t修改为12400 kW·h/t、综合交流电耗由13050 kW·h/t修改为12700 kW·h/t; ——电解铝单位产品铝锭综合交流电耗先进值由13100 kW·h/t修改为12750 kW·h/t、综合能源单耗由1660kgce/t修改为1570kgce/t; ——现有氧化铝单位产品拜耳法工艺能耗限额限定值工艺能耗由470kgce/t修改为430kgce/t、综合能耗由500kgce/t修改为460kgce/t; ——现有氧化铝单位产品其他工艺能耗限额限定值工艺能耗由750kgce/t修改为650kgce/t、综合能耗由800kgce/t修改为700kgce/t; ——新建氧化铝单位产品拜耳法工艺能耗限额限定值工艺能耗由400kgce/t修改为360kgce/t、综合能耗由430kgce/t修改为390kgce/t; ——新建氧化铝单位产品其他工艺能耗限额限定值工艺能耗由700kgce/t修改为550kgce/t、综合能耗由750kgce/t修改为600kgce/t;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拜耳法工艺能耗由370kgce/t修改为330kgce/t、综合能耗由400kgce/t修改为360kgce/t;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其他工艺工艺能耗由650kgce/t修改为500kgce/t、综合能耗由700kgce/t修改为550kgce/t; ——增加了附录A《氧化铝能耗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删除了GB 21346中电解铝涉及的计算范围、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将其并入《电解铝节能监察技术规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