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无机盐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268-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0-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0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委
技术委员会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属于基础化学工业中重要产品。

它们不仅作为化工产品的原料,而且还广泛地应用于其他的国民经济部门。

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作为化工基础原料,其具有产量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

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企业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高低不一,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的不同,导致生产的电耗和综合能耗水平差别较大。

因此制定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将有力的促进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落后工艺的淘汰以及节水技术的推广,能耗水平将得到大幅提高。

目前,黄磷、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发布时间2015和2012年,发布时间较早,老标准不可满足当前形式。

因此,有必要对老标准进行整合和修订,有于技术、制造、新型原材料的发展与应用。

按照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首要任务。

通过对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整合和修订,能够促使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生产企业不断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经济合理地综合利用各项能源,降低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生产能源消耗,逐步淘汰能耗不能达标的落后制酸生产装置,也为促进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规范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发展,确保其行业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之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术语定义、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