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无机盐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由 469(国家标准委)提出,委托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石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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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属于基础化学工业中重要产品。
它们不仅作为化工产品的原料,而且还广泛地应用于其他的国民经济部门。
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作为化工基础原料,其具有产量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
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企业由于生产技术水平的高低不一,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的不同,导致生产的电耗和综合能耗水平差别较大。
因此制定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将有力的促进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落后工艺的淘汰以及节水技术的推广,能耗水平将得到大幅提高。
目前,黄磷、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发布时间2015和2012年,发布时间较早,老标准不可满足当前形式。
因此,有必要对老标准进行整合和修订,有于技术、制造、新型原材料的发展与应用。
按照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首要任务。
通过对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整合和修订,能够促使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生产企业不断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经济合理地综合利用各项能源,降低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生产能源消耗,逐步淘汰能耗不能达标的落后制酸生产装置,也为促进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规范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发展,确保其行业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称能耗)限额术语定义、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盐行业(黄磷、硫酸钾)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