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委托TC37(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河北省种子总站 、吉林省种子总站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湖南省种子管理服务站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浙江省种子总站 、四川省种子站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20 植物栽培 |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还确立了其使用监督的检查范围、内容以及质量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的农作物商品种子。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标注内容;制作要求;标签使用监督。1、修改术语定义。增加使用说明的定义,删除“混合种子”的定义,修改生产商等的定义。2、修改标注内容。删除产地、生产年月、混合种子等方面的内容;增加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信息代码、品种适宜种植区和种植季节等;修改种子经营许可证、地址和加注内容等。增加使用说明部分,明确使用说明应标注的内容。3、修改制作要求。删除应标注在包装物表面的具体内容、混合种子的相关要求;修改制作包装物大小的尺寸要求、附录A和附录B中有关标准的标准号。4、修改使用监督。依据种子法最新规定,参考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监督条款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