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煤制合成天然气》由 TC469(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69SC2(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71 化工技术 |
| 71.080 有机化学 |
| 71.080.01 有机化学综合 |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合成天然气,以及以焦炉煤气、兰炭尾气生产的合成天然气。 本标准修订的要点主要为:根据示范企业生产实际情况,降低了氢气指标,调整了技术要求,修改了上一版本中的一些编辑性错误,更新了引用文件,具体如下: (1)修改了一类气和二类气中氢气的技术指标,一类气氢气含量由3.5×10-2修改为2.0×10-2,二类气氢气含量由5×10-2修改为3.5×10-2);三类气氢气含量由“供需商定”修改为30×10-2); (2)取消了三类气以外的产品要求; (3)删除固体颗粒技术要求,及6.6固体颗粒含量的测定; (4)删除水露点技术要求,及6.7“水露点的测定”。在“7 输送、标志及使用”中,增加“在煤制合成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煤制天然气中应不存在液态水和液态烃”的表述 ) ; (5)增加氧含量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定为不大于0.1×10-2; (6) 增加氮含量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定为不大于2×10-2; (7)5.1“检验项目”修改为“第4章表1中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8)根据生产企业实际情况,修改了第5章中取样方法; (9)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30490、GB/T 37124和GB 50494,删除GB/T 17283、GB/T 22634、GB/Z 33440、GB 50028;TSG R0004修改为TSG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