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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法医学 尸体检验职业防护指南》由 TC179(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79SC6(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侦查技术中心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德州市公安局武汉市公安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505-T-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7-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8-0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为法医工作者开展尸体检验职业防护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方法。

众所周知,法医工作者的职业暴露风险大,案件现场及尸体上的有毒有害物质、高致病性微生物以及隐蔽利器、骨折等因素均可能给法医带来危害。

在前期开展的“法医学尸体检验职业暴露风险”问卷调查中,我们向来自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0名法医工作人员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54份。

调查结果表明,69%的法医在尸体检验工作中发生过职业暴露,并且法医职业暴露的发生比例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而上升。

绝大多数法医在发生职业暴露情况后会出现恐惧、焦虑等心理反应,这些心理反应并没有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变得少见。

调查结果再次印证,尸体检验职业暴露是大多数法医工作者都会遇到,并且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职业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医的工作环境已经较过去有所改善,但是针对个人防护的重视程度仍需提高,有些单位不缺乏配套资金而缺乏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迫切需要从国家标准的层面给予引导和规范。

现有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权威教材及标准对职业暴露问题均有所关注,但尚没有形成系统的职业防护操作规范。

实际工作中,个人或单位有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也缺乏总结提升和推广应用。

因此,法医行业急需对尸体检验职业防护进行统一的操作指导。

二、从法庭科学领域对接生物安全国家战略。

作为尸体检验职业防护重要内容之一的传染病尸体检验防护,同样是生物安全国家战略中传染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国法医工作者,尤其在疫情高发区域的法医,依然坚守在各自岗位,开展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工作。

由于新冠病毒传播方式的多样性,以及诸如“无症状感染者”等不确实因素的存在,在疫情高风险地区开展尸体检验工作,本身就要警惕感染风险。

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法医专家,开展了全国首例新冠肺炎死亡人员尸体的系统解剖。

以上实践探索中积累的成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标准形式加以固化和推广,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法医职业安全的挑战。

所以,立足法庭科学标准体系中“环境与安全”的体系定位,从解决法医职业防护的迫切需求和对接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的角度出发,编制《法医学尸体检验职业防护指南》是必要和可行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检察、军队鉴定机构及社会鉴定机构法医工作人员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时的职业防护。 本标准给出了法医学尸体检验过程中涉及法医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的原则、职业暴露风险评估与防护分级、个人防护用品要求、职业暴露风险管控、暴露后处置及防疫、心理健康干预、防护信息管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