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水污染治理虚拟成本法》由 467(生态环境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经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2017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
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技术总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项技术规范。
”作为环境损害量化一种方法,虚拟治理成本法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尤其是地表水环境损害评估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由于该方法计算简单,不同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一般不存在较大差异,使得评估结果更容易被损害赔偿权利人、责任方及公检法机构采信。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地表水环境损害案件类型呈多样化,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应用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对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的理解存在偏差,在不适用的案例中使用该方法,导致评估结果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应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时单位治理成本和环境功能敏感系数确定的合理性,虚拟治理成本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标准,规范统一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地表水污染环境损害评估中的应用。
本指南规定了地表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本指南适用于非法倾倒废水、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等导致地表水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简化评估。重点规定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情形和不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基本方法及参数的确定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