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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1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3602-T-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8-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6-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6-25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汽车产销大国,2019年我国汽车销量超过2500万辆,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日益严重,除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外,各种有害物质在汽车产品的生产、使用及报废阶段对环境及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日益突出。

报废汽车报废后如果不能充分进行回收利用,将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和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需要从汽车产品设计时就充分考虑汽车的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提高汽车的回收利用潜在性能。

欧盟2000年即发布了ELV指令,2005年发布了RRR指令,对汽车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进行禁用,同时规定了RRR指标要求并纳入型式认证。

本标准可以有效促进汽车产品的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有效提高报废汽车拆解率和回收率,有效节约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降低汽车产品对人身健康和社会环境的危害。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术语和定义、变量及符号、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以及计算方法。本文件与GB/T 19515—2015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文件适用范围;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要求; ——增加了同系列车型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覆盖情况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挂车、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