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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安全防范透明防护材料通用技术要求》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100SC1(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上海)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247-Q-31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申报日期
2020-07-06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0-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81.040.20
81 玻璃和陶瓷工业
81.040 玻璃
81.040.20 建筑玻璃
提出部门
公安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具有防弹、防砸及防爆炸等特种防护性能需求的透明防护材料在安防、建筑、交通、军事、警用装备等领域应用非常广泛,如GA 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 745-2017《自助柜员机、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 668-2006《 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GA 1517-2018 《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等标准中明确规定了透明防护材料的防弹、防砸性能要求;在外交使馆及特殊防爆场所的建设规范中对防爆炸透明材料的需求也很明确。

这三种性能的透明防护材料对重要场所及专用运钞车、装甲车、战斗机、飞机、高铁、防弹面罩、防弹盾牌、排爆盾牌等产品的安全防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将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

在我国近两千家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企业从事相关透明防护材料及相关产品、工程的研发、生产及经营活动中,按照标准化法的要求,亟待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来规范产品质量,为国家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驾护航。

对于具有这三种特殊需求的透明防护材料,现有GA 165-2016《防弹透明材料》、GA 844-2018《防砸透明材料》以及GA 667-2019《防爆炸透明材料》等相关标准做基础,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对相关产品的技术发展及市场规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且在相关检验机构经过20多年的验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对一种材料同时要求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性能的需求越来越多。

根据2016年国家标准和公安行业标准精简整合结论意见,将防弹透明材料、防砸透明材料、防爆炸透明材料整合成一个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范围,规定了本标准主要应用于安防、警用装备等领域使用的透明防护材料的研制、生产、检验和验收。第2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第3章:术语和定义,标准中规定了本标准专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构成了标准及以后市场沟通和交流的基础;第四章,产品的分类、分级及标记,根据产品防砸、防弹及防爆炸性能的特性进行分类分级,并明确相应的代号,这样方便市场沟通交流;第5章 技术要求,包括四个大的方面:(1)外观要求,这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企业的加工能力及对质量的重视程度;(2)产品尺寸偏差要求,包括厚度级外形尺寸偏差,确保产品的性能及安装后的整体防护能力;(3)透光率要求,这是材料可视性能的基础;(4)防砸性能要求;、防弹性能要求、防爆炸性能要求等,此三项性能是产品的最根本的性能,产品可以具备多种防护能力,这些防护能力相互组合成为多功能产品。第6章,试验方法,对应前面提出的技术要求,分别提出科学、可操作性强的试验方法。第7章,检验规则,是评价产品的主要依据。第8章,包装、搬运和贮存要求。 透明防护材料的性能关系到与之相关联的产品、工程的性能。相关产品和工程都关系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的公共安全。因此,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要求应该列为强制性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