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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由 TC521(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长安大学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新加坡亚洲工业气体协会上海代表处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林德气体(苏州)有限公司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比欧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2123-T-348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7-21
申报日期
2020-06-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1-01-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1-01-29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20 道路运输
归口单位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气瓶是一种承压设备,具有爆炸危险,且其承装介质一般具有易燃、易爆、毒性等性质,运输环境又因其移动性、随机振动、事故性冲击、反复装卸等特点,比其他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更为复杂。

在运输过程中,气瓶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发生火灾或中毒,甚至引起灾难性事故,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直立运输是安全运输气瓶的一种方式,因运输过程中阀门等部件朝上,若发生气体泄漏等事故时能确保气瓶抛射方向朝向天空,有效避免对周边车辆和驾驶室的横向冲击风险。

该标准在2014年发布以来,对规范气瓶直立运输方式起到引导作用。

但随着社会进步,以及近期频繁更新、废止和发布的相关标准,使得原有标准已经与现有的技术标准不相匹配,比如2017年新发布了《气瓶集束装置充装规定》(GB/T 34528-2017),同时,引用标准列表中的JT 618已废止,致使有关气瓶运输、装卸等作业要求已无有效标准。

如出车前的安全检查、车辆限速要求、运输途中应急要求等与安全相关的要求缺失等问题。

因此,迫切需要根据现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另一方面也需要补充原有标准中未提交或者疏忽的相关要求,如集装篮的结构安全要求、散装运输时的捆扎要求、不同种类气瓶的隔离要求(如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隔离)、使用厢式车辆等封闭车辆运输气瓶时,需要在车辆外添加“警告”、“不通风”、“小心开启”等警示标记要求、添加满足限量豁免要求的气瓶直立运输要求等内容。

使得该标准在规范气瓶直立运输方式操作要求的同时,也能提高运输经济学和可操作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直立道路运输的一般要求、运输装载方式及要求、运输车辆、装卸作业、固定要求、运输、应急处理措施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只气瓶公称水容积不大于150L,用于盛装气体的散装气瓶、立式集束装置(气瓶总水容积不大于3000L)和集装篮等。 主要修订内容: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宜采用直立运输方式的气瓶介质类型和混装禁忌;修改集束装置、集装篮和散装直立运输技术要求;修改车辆结构、标识、安全防护用品、运输文件等技术要求,增加应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