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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由 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35SC1(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0896-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0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020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本标准是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行政法规,送审稿)和《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部门规章,送审稿)的重要标准 我国在空管委牵头制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中明确规定民用无人机具备空域保持功能,未经允许不得飞入、飞出限制区域。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送审稿)的第七条规定“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电子围栏,能够及时自动检测更新飞行空域划设信息,具备飞行区域限制及警示功能,满足空域管理相关要求。

”本标准是该两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重要支撑和实施落地手段。

(2)本标准是防范民用无人机运行风险的需要 民用无人机在低空或超低空运行,飞行速度相对较慢,雷达反射面积小,难于被发现和有效监管,这使得民用无人机运行对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保障、重点要害目标保护、航空器正常飞行活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巨大风险隐患。

亟需通过民用无人机加装地理围栏的措施,明确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功能性能,限制民用无人机飞入、飞出限制区域,从源头上减小对敏感区域的风险隐患。

(3)本标准是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得到蓬勃发展,并在消费娱乐、农林植保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但伴随无人机应用的激增,无人机扰航、伤人、毁物等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安全担忧,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已成为公共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也成为限制行业发展的瓶颈。

上述无人机安全问题的绝大多数原因是由于无人机有意/无意飞入敏感区域造成的,作为民用无人机监管的有效手段,无人机地理围栏可以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划出特定区域,防止无人机的侵入,保证区域安全,能够有效实现对无人机的管控。

地理围栏的划设是实现地理围栏功能的基础,而对无人机禁飞和管控区域的划定,可能来源于军方、地方各级政府等部门,因此对地理围栏的数据类型、划设方式等内容需要进行统一,避免多方数据造成的格式不一等问题。

因此,本标准拟面向无人机地理围栏的模型、数据类型、数据结构进行规定,从技术角度提升无人机运行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应制定《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对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的区域划分、功能性能、数据类型及结构等进行统一规定和约束,规范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的划分、数据上传及下载等,促进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的加快落地。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的功能、区域划分及响应、模型、数据类型、数据结构及测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多旋翼民用无人机、单旋翼民用无人机、垂直起降民用无人机。 无人机地理围栏是指为保障区域安全,通过在相应地理范围中划出虚拟地理边界的方式,在无人机上配备防止其飞入或飞出特定区域的软硬件系统。无人机地理围栏应具备触发、解除、恢复和更新的功能,通常可分为警告区、加强警告区、授权区、限高区、禁飞区五种区域。无人机地理围栏模型结构必须采用统一的四维空间结构,包括经度、纬度、限制高度和有效时间。无人机地理围栏的几何构型,按照其在水平面投影划分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扇区形、多边形。无人机地理围栏的数据结构,包括元数据类型、元数据结构。元数据类型包括唯一识别码、空域属性、几何形状、空间区域、有效时间和相对高度,元数据结构按照上述数据类型,分别规定了定义方法和数据长度、数据经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