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数据技术规范》由 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35SC1(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
|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
|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机地理围栏的功能、区域划分及响应、模型、数据类型、数据结构及测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多旋翼民用无人机、单旋翼民用无人机、垂直起降民用无人机。 无人机地理围栏是指为保障区域安全,通过在相应地理范围中划出虚拟地理边界的方式,在无人机上配备防止其飞入或飞出特定区域的软硬件系统。无人机地理围栏应具备触发、解除、恢复和更新的功能,通常可分为警告区、加强警告区、授权区、限高区、禁飞区五种区域。无人机地理围栏模型结构必须采用统一的四维空间结构,包括经度、纬度、限制高度和有效时间。无人机地理围栏的几何构型,按照其在水平面投影划分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扇区形、多边形。无人机地理围栏的数据结构,包括元数据类型、元数据结构。元数据类型包括唯一识别码、空域属性、几何形状、空间区域、有效时间和相对高度,元数据结构按照上述数据类型,分别规定了定义方法和数据长度、数据经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