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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船舶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技术条件》由 TC137(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37SC9(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一研究所起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0859-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海上淡水资源紧张,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后将作为一般用水供应。

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是该处理过程的必要装置,主要用于中水循环使用中的水质监控和处理。

船舶中水回用系统对全船污水进行综合治理,达标处理后进一步深度处理即可达到再生水标准,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且实现污水再生利用,回用水可代替海水冲洗厕所可减轻管道的腐蚀。

目前国内已突破船舶中水回用装置“废水脱色、洗涤灰水高效化处理、模块化”三项技术,成功研制出三型中水处理装置模块化组件。

在标准化领域,当前国内对于中水回用的标准仍是以陆用标准为主,如GB 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等。

船舶领域对于中水处理装置的设计、排放均无明确的要求,只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相关的设计标准,如GB/T 10833-201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GJB 2957-2009《舰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通用规范》等。

这为船舶污水处理和再利用带来隐患,也无法满足未来船舶“零污染”排放、绿色船舶的设计要求。

因此非常有必要研究编制船舶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技术条件相关标准。

本标准是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船舶防污染重点标准研究”的成果之一,具备技术研究基础;标准中的主要技术要求符合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对生活污水排放的相关要求;本标准研制过程中通过了全国船用机械标技委海上环保分技委(SAC/TC137/SC9)的立项技术审查,符合国家标准的定位,满足立项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中水回用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及水上固定或移动工作平台的船舶中水回用处理装置。 本标准通过对用于各类船舶及水上固定或移动工作平台中水回用处理装置的环境条件、水质标准和处理工艺等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和结构要求、型式认可试验和出厂试验要求以及合格判据进行明确,形成《船舶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技术条件》标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