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第1部分:要求》由 TC137(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37SC9(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30 污水 |
紫外线法船用压载水处理系统、电解法船用压载水处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设计、安装与使用所需遵循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符合压载水公约,在船级社注册或准备注册的船舶的压载水管理所接受的处理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压载水公约的压载水性能标准 (D-2)的处理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按照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G8 导则 (国际海事组织 IMO MEPC. 174(58)279(70)), 由主管机关和船级社认可批准的处理系统。 本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对压载水处理系统中分离技术、消毒技术等进行研究,标准明确了压载水处理设备需要满足公约规则的规定、不同技术类型压载水处理设备的要求、设计安装基本要求、系统选用和安装要求等。
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船舶防污染重点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