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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表土资源保护和再利用技术规范》由 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辰山植物园上海绿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上海申迪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109-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0-11-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11-2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土壤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土壤资源又以肥沃的表层土壤最为珍贵,据统计,每形成1厘米厚表土需要100~400 年时间;表土不仅有肥力,能满足植物生长需要,表土还蕴藏着大量种子资源和土著生物群体;保护表土就是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辽阔,但耕地面积有限,仅占国土面积的12 %左右,且现有的耕地面积中称得上肥沃的不到三分之一,相当一部分耕地土壤地力贫瘠或存在各种障碍因子。

保护耕地实质上就是保护有限的表土资源,表土资源的破坏或流失比单纯的耕地面积减少更隐蔽、也更严重。

正因为表土的重要性,欧美等发达国家对表土的保护非常重视。

日本、美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对表土保护早已经立法,为了指导表土保护,英国和美国分别制订了《Specification for topsoil and requirements for use》(BS3882: 2007)和《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Topsoil Used for Landscaping Purposes》(ASTM D5268-07)等标准。

我国早在199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的第三十二条就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但该法对表土保护只是弹性要求,指导性不强,也导致各级政府执行力不够。

在我国改革开发近四十年来的土地大开发中,大量肥沃表土不是做了道路或房屋建筑的下垫土,就是被施工破坏成为建筑垃圾的一部分。

肥沃表土一旦被破坏,短期内很难恢复,即使再种植,植物产量和品质也大打折扣;这也是导致我国土壤地力和生态环境持续退化的主因之一。

2018年8月31日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第三十三条进一步强调“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并在第九十一条提出“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将进行罚款。

表土保护在我国终于立法,但如何开展表土保护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尤其需要操作性的标准规范来指导。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与表土保护相关的标准主要有4项,但有各种缺陷: 一是2008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该标准明确规定要保存和综合利用表土资源,并作为强制条款必须执行,但缺少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

二是2015年原国家林业局颁布的行标《绿化用表土保护技术规范》(LY/T 2445-2015),该标准是在2012年11月颁布的上海市颁布的地标《绿化用表土保护和再利用技术规范》(DB31/T 661-2012),的总结提升。

总结上海迪士尼40万表土的收集经验,提出了表土质量4类分类标准,细化了表土从现场调查、评价、剥离、堆放和回填再利用的5大实施步骤,极大提高了我国表土保护标准的可操作、可推广和可复制的水准,但所用检测方法和评价指标也局限于绿化,限制了标准覆盖范围,也没有充分考虑全国土地类型和经济差异。

三是2015年吉林省颁布的地标《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该标准确定表土剥离技术工作流程等常规程序,提出了表土剥离工程量、储存区表土土方量、表土场地利用率、土堆占用面积等计算方法,有一定创新,但主要针对黑土保护,适用面待拓宽。

四是2018年颁布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技术标准》(DG/TJ 08-2275-2018),该标准突出了土方量计算、投资预算、实施组织和方案编制大纲等管理要求。

但该标准只是针对耕地的地方性标准,直接限制该标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综上,表土保护在我国已形成共识并立法,但由于表土保护标准存在的操作性差、覆盖面窄、方法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不明确等弊端,已限制我国表土保护工作具体实施。

鉴于我国国土资源整体贫瘠且退化严重的严峻现实,非常有必要站在全国土壤管理的高度,整合土规、绿化、农业和林业等不同行业或地方土壤相关标准的技术要领,统一方法和评价指标;针对全国土地资源和土地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规定主体实施单位;并根据表土不同来源和潜在用途,制订一项操作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主体责任更明确的全国通用的普适性表土保护标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做到“惜得方寸土 留于子孙耕。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标准适用于城镇土地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水利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通信工程、管道工程等建设类项目的表土资源保护和再利用,适用于表土资源保护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参建各方。。 2、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落实相关政策和争取设置强制性条款。 1) 现场调查与评价 ① 根据林业、农业和生态环境在检测方法和评价指标上异同,确立实用、通用的检测指标及检测方法; ② 对现场土壤分布、土层厚度、植被种类、水文等调查和登记;每个典型地块至少开挖一个剖面样,了解表土分布整体状况; ③典型土壤样品的采样分析,对养分、污染等数据分析; ④表土的质量评价。 2) 技术方案编制 ①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可剥离范围和深度界定,方量估算; ② 整个地块可利用表土的质量等级划分、分布范围、可利用行的综合评价; ③ 制订收集的路线 ④ 制订剥离路线、深度、机械和载重和时间节点等剥离要求; ⑤ 明确组织实施各方。 ⑥ 明确投资预算。 3) 剥离 ① 清表工程:对土壤和植被场地清表要求、气候和人员要求等; ② 剥离方法; ③ 施工要求。 4) 运输 ① 土方分类运输车辆和装卸要求; ② 运输方法和维护要求; ③ 运输施工技术要求。 5) 储存和保育 ① 场地堆放原则; ② 堆放场地建设(排水、清表、硬质等要求); ③ 堆放施工:堆放高度、坡度、承重等技术要求; ④ 过程质量维护措施等:隔离措施、表层覆盖(有机、无机或者种植)、防侵蚀、防质量退化等措施。 6) 表土剥离验收 (1)验收内容包括工程验收和表土质量验收。 (2)表土验收包括表土剥离量、表土质量、储存场利用率等。 7) 再利用 (1) 剥离后直接利用 ① 土壤破碎或疏松 ② 绿化、荒地改造等不同用途造地形或改良等后处理 (2) 剥离后堆放再利用: a. 堆放 ① 堆放场地的清表、土壤地力恢复措施; ② 表土使用前必要措施; b.再利用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