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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由 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75SC1(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机械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大学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894-T-60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1-11-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1-11-24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30 工作场所空气
归口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机械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对我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发展迅速,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环保维权意识促进了更加严格的垃圾焚烧电厂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推动了垃圾焚烧尾气处理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GB/T 29152-2012《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是我国唯一的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于2012年,目前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与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因此亟需对本标准GB/T 29152进行修订。

具体的修订目的和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大力发展垃圾焚烧的需求日益显著,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了“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出要“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的目标。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将垃圾焚烧厂列为8个重点行业之一,要求到2017年底,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底,实现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本标准GB/T 29152的修订,一方面可规范和倒逼垃圾焚烧厂尾气治理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另一方面预期可引领和加快垃圾焚烧尾气净化先进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动垃圾焚烧行业的污染减排,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关键支撑。

2. 新制(修)订的垃圾焚烧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对尾气处理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4年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较2001版标准提高了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此后不少省市(如上海、深圳、福建、海南等)也陆续出台了地方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近年来国内部分重点区域运行或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限值更是被要求达到欧盟2010标准(EU2010/76/EC),这就需要调整原GB/T 29152标准的工艺和参数以满足全面提高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2017年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2017)在2009版基础上明确添加了烟气净化系统应包括SNCR或SCR系统控制NOx等排放达标;2019年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2019)也指出烟气净化系统应包括NOx脱除;然而当前的GB/T 29152-2012工艺中脱硝系统为备选项,缺少对工艺和参数的描述。

2012年制定的《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12-2012)则对袋式除尘器有了更具针对性的详细规范,需在本标准修订版中采纳。

此外,2015年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2018年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2019年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等新标准都对垃圾焚烧尾气处理提出了相关新的管理要求,2019年生态环境部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中,对颗粒物的排放也有更具体的要求。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明确了颗粒物、NOx、SO2、HCl、CO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违法判定证据使用,并提出将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与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的核减或者暂停拨付相挂钩。

可见,近年来垃圾焚烧电厂的环境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对垃圾焚烧尾气净化设备提出了众多新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GB/T 29152已难以适应最新的环境管理要求,亟需修订。

3. 垃圾焚烧尾气处理技术和工艺得到了显著的发展,需要调整原标准中的工艺和参数 本标准GB/T 29152的修订,将推动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针对垃圾焚烧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等多种污染物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得到了长足发展,一些新工艺也得到了工程化应用。

国家需要对这类新工艺、新设备的建设进行相应的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避免投资失误或重复建设。

本标准GB/T 29152修订是对原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将充分考虑当前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引导和规范垃圾焚烧尾气净化技术及设备的发展,对推动我国垃圾焚烧行业污染减排及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尾气处理设备。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定义、适用范围、工艺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拟修订或增加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1)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对SNCR脱硝、SCR脱硝和湿法脱酸等工艺的引用参考文件; 2)术语和定义:需新增脱硝等部分垃圾焚烧尾气净化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3)4.1.2 原标准以流化床锅炉为代表的垃圾焚烧炉尾气处理设备采用“半干法+吸附剂吸附+袋式除尘”的工艺流程,而近年来新建的垃圾焚烧炉以链条炉(炉排炉)为主,相应的尾气处理设备多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脱二恶英和重金属)+袋式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工艺流程,故需补充说明并在附件提供典型工艺流程图; 4)4.1.6 新增脱硝还原剂的贮存等管理要求; 5)4.8 新增SCR脱硝系统; 6)4.9 新增湿法脱酸装置; 7)4.10 新增SNCR脱硝系统; 8)4.11 新增烟气换热器; 9)4.12 新增干法脱酸系统; 10)5.2 “烟尘、SO2、HCl、汞、镉、铅、二噁英类排放应符合GB 18485的规定”建议改为“颗粒物、NOx、SO2、HCl、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CO排放应符合GB 18485的规定”; 11)5.4 制造要求:增加SNCR脱硝系统喷枪、干粉系统、活性炭系统、SCR反应器和湿法脱硫装置等制造要求; 12)6.2.1 “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性能试验至少应包括……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测定”建议修改为“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性能试验至少应包括:颗粒物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HCl排放浓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二噁英类毒性当量测定,一氧化碳排放浓度”; 13)附录A:增加以链条炉为代表的“SNCR脱硝+半干法脱硫+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脱二恶英和重金属)+袋式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典型工艺流程图; 14)补充新增污染物项目的检测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