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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5250-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7-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0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9.020
49 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
49.020 航空器和航天器综合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的运行安全要求、整机安全要求、使用说明书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 本标准中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基本要求主要对无人机的标志、标识、产品合格证进行了规定;运行安全要求主要从对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进行限制的角度,规定了空域保持要求、身份识别要求、地理围栏要求、感知与避让要求、应急处置要求等;整机安全要求和各分系统安全要求,主要从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三类,对无人机的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最大平飞速度、最大飞行高度、冲击振动、突出物、锐边、防碰擦、防燃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整机安全中的无线电抗干扰要求提出了无人机无线电发射功率、频段、频率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影响现有国家的通信安全,也不对操作者、附近相关人员造成电磁辐射伤害;整机安全中的使用说明书要求中规定必须要将无人机产品涉及安全相关的内容写进使用说明书中,使操作者了解该型号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必要功能、性能、使用方法及应急操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