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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光辐射安全技术规范》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284(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20203567-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2020-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7-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0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31.260
31 电子学
31.260 光电子学、激光设备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发光产品及其工作过程、工作场所、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等相关的光辐射安全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激光、灯具、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器等光电产品的设计、生产、检测、安装、使用全过程的光辐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于以医疗为目的的治疗部位的光辐射安全管理。 2、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强制规范的适用范围、光辐射安全的分级要求、发光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制造商的要求、使用要求)、光辐射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详细规定了光辐射安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光辐射安全的分级要求,不同波长、光强等技术特性产品的光辐射安全等级和标识,发光产品和工作场所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操作人员的光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安全防护,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光辐射安全事故预案和安全监督检查等。 现行的GB7247.1(IEC60825-1)标准中,激光产品安全共分4大类7小类,即1、1M 、2、2M、3R、3B、4类(最新的IEC60825-1中分为4大类8小类,增加了1C类的医用激光设备安全等级,国标待换版),显然原标准的分类太细有利于专业人士的理解和实施,但不利于被广大民众理解和操作。 现行的GB/T 20145(IEC62471)系列标准,对非相干光的光辐射安全分为4类,风险由低到高依次为豁免类—0类、低风险类—1类、中风险类—2类、高风险类—3类。 本规范从便于普通民众理解和使用的角度,整合GB7247.1和GB/T 20145的2大系列标准的光辐射安全分类方法,基本以GB/T 20145分4类的整合方案,针对眼睛和皮肤的危害风险程度不同分为4级:极低风险级、低风险级、中风险级、高风险级。确定了和GB7247.1激光安全标准的对应关系:对眼睛和皮肤危害风险都极低的规定为极低风险级(1、1M),对眼睛有低风险、皮肤极低风险的规定为低风险级(1C、2、2M),对眼睛有中高风险、皮肤为低风险的规定为中风险级(3R),对眼睛有高风险、皮肤中高风险的规定为高风险级(3B、4)。这样既保证了激光和非相干光产品的分级特征明确和一致,便于产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对标准的理解使用,更有利于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 本规范适当简化了光辐射安全标准的技术内容,突出了企业的光辐射安全管理主体职责,规定了简便易行的光辐射安全控制、管理和防护措施要求,便于企业执行,也便于主管部门监督。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既有利于保证人员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促进激光、LED等新型光源在《中国制造2025》的先进制造和绿色节能照明等国家战略型新兴产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社会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