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576(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研究会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及醉酒后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第4章 酒精含量值。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第5章 检验方法。规定呼气、血液、唾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及人体平衡试验的方法; ——附录A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仪器材料、操作步骤、检测条件、结果评价的要求; ——附录B 人体平衡试验方法。规定平衡试验的基本要求及步行回转、单腿直立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