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由 312(公安部)提出,委托TC576(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40 防护设备 |
| 13.340.20 头部防护设备 |
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等,标准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