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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煤矿矿井水利用技术导则》由 TC42(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2SC5(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井水与废物资源化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4681-T-60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2-24
申报日期
2020-05-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井水与废物资源化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随着我国水问题的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规划纲要》更是明确提出“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水资源支撑,水资源不足是影响我国煤炭产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特别是煤炭资源主产区的华北和西北的缺水地区,需求更加迫切。

煤矿矿井水是非常重要的一类非常规水源,目前我国的煤矿矿井水利用率总体水平较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

因此,进一步加大非常规水源的替代,提高煤矿矿井水的利用率,能够缓解矿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对于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我国经济地健康快速发展。

《煤矿矿井水利用技术导则》自2015年发布以来,对于指导煤矿矿井水的利用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但是,随着相关利用技术的不断发展,仅对其用于不同用途提出水质的要求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申请该标准进行修订,结合近年来不同类型煤矿矿井水在常规处理技术、深度处理技术、回用技术上的研究成果及工程案例,根据处理后用于工业、农业灌溉、城市杂用、景观环境等不同用途,提出技术路径和要求,以便更为细化地指导矿区和煤炭企业开展矿井水的利用和回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矿井水利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要求、管理与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水的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