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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914-Q-46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7-10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6-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6-3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首次将VOCs作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污染物,并要求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

之后我国VOCs污染控制工作进入快车道,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等予以规范、指导。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7年环保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均对电子行业提出了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等六类电子产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