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绍兴市柯桥区纺织印染行业协会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30 污水 |
我国是纺织品生产和使用的世界第一大国。
2018年我国纺织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数为19511家。
纺织工业废水具有水量大,污染重的特点,2015年纺织工业污水排放量占工业行业污水总排放量的9.22%,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占工业行业排放总量的7.02%,氨氮排放量占工业行业排放总量的6.91%,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纺织行业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四项,纺织工业涉及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可分为7类,但是仅缫丝、毛纺、麻纺、染整的生产企业有专门的行业排放标准,棉纺织、化纤织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随着我国纺织企业的空间集聚,纺织工业园区的不断增加,生产工艺的日新月异以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不断更新替代,使排放标准在实施过程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是标准存在盲区、统一性待提高。
化纤织造等行业废水中含有锑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存在环境风险,但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缺少相应指标,存在监管盲区。
纺织行业缫丝、毛纺、麻纺、染整企业分别执行不同标准,但该行业存在不同类型设施共存情况,指标和限值的统一性偏弱。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工业》等标准已将四个行业合并整合。
二是无法兜底。
现行标准只管控能监测的特征污染物,但是纺织企业排水成分复杂,水处理过程中添加药剂多样、“非标”药剂使用十分普遍,仅靠个别特征污染物指标,无法控制纺织废水排放的生态环境风险。
三是间接排放经济性和安全性待提高。
纺织废水排入工业污水厂,现标准对COD、BOD等常规污染物管控严格,导致企业建设和运行成本高、负担重,而且企业去除了易处理的BOD,剩下难降解有机物留给污水厂,大大增加了污水厂运行的难度。
染整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厂,影响城镇污水厂正常运行,不利于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安全保障。
四是“一刀切”。
即时采样的瞬时限值与日均值一致,没有考虑企业生产运行的波动性。
部分指标的适用范围过宽,增加企业负担,如二氧化氯仅来源于亚漂、二氧化氯氧化过程等。
不同纺织产品的单位产品排水量差别大,但是现行标准只对少数产品作出规定。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标准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四项标准进行修订合并,制定《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具体为:一是将纺织工业进行全行业管控,基本填补监管空白,并根据监测数据达标分析情况和技术经济性,对直接排放限值进行统一;二是用发光细菌急性毒性指标兜底,该指标相对较为敏感且操作简便;三是根据间接排放去向分类管控,排入城镇污水厂的现有企业限值与原有标准基本一致,而新建染整项目则不应排入城镇污水厂,排入工业污水厂的企业则可协商间接排放限值;四是精细管控,明确了4种常规污染物的现场即时采样瞬时限值,规定了6种特征污染物的适用范围,新增了16种常见纺织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以期通过本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纺织工业企业的环境行为,促进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引导纺织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范围:本次标准修订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及纺织生产设施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纺织工业企业与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采用协商方式确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时,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采用海量数据对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评估,利用统计学方法确定排放限值;广泛调研,对行业生产工艺分析,确定污染物指标的监管范围,减少监测成本;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方向,确定间接排放管理模式,减少企业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