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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920-Q-46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7-10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6-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6-3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污染排放行为。

为了促进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有必要制订《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我国水环境治理的需求和行业产排污特征,明确和完善行业废水污染控制项目,并收严直接排放的控制限值,提高污染防治针对性;细化基准排水量,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出达标统计要求,促进更科学的执法;优化间接排放控制方式,以标准促进企业入园和污水集中治理;满足生态环境管理不断完善的需要,在入河排污口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于入河排污口,若其仅接纳适用本标准的企业废水且完全未混入适用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废水,其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也适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