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99 有关空气质量的其他标准 |
原标准使用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调整为“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再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质管理。”增加了“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 标准修订根据各项目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和环境的影响,仍将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两大类。 基本控制项目为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并对土壤、地下水等有潜在影响但不显著的因素,对环境有长期影响、长期灌溉对农产品品质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因素,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性控制项目为对环境或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有一定影响的因素,这类因素在灌溉水体中一般情况下含量较少,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 标准编制组结合土壤污染普查的实施,对位于典型区域农田灌溉水质进行了分析测试和筛选。选择控制项目保留了所有现行标准的项目,并由现行标准的11项调整为 23 项。增加有机物类项目12 项。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控制项目23项,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27项达到新标准的39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