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的术语定义、评价原则和评价结果应用。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重点针对政务服务对象或第三方组织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服务事项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 二、主要技术内容 《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结合各地先进经验,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渠道、评价规则和评价结果等内容。 (一)明确术语定义,界定工作范围 《工作规范》首先明确了适用的范围,即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重点针对政务服务对象或第三方组织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服务事项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做出的评价。对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等进行了定义。 (二)确定“一事一评”“一次一评”的基本评价原则、主体、对象等内容 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评价坚持自愿性、规范性、实效性、真实性、统一性等原则,评价主体为接受政务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对象。评价对象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人员。 (三)明确具体的评价指标和规则 《工作规范》中明确评价指标包括事项评价和人员评价两大类指标。其中事项评价涵盖线上评价和线下评价两大渠道,人员评价重点围绕服务态度和水平等内容。评价规则从实践层面的易用性和便捷性角度,规定了评价次数、评价时效、评价等级设置等,重点提高“一事一评”“一次一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确定了评价结果的生成和运用 《工作规范》从形成评价结果、评价数据上传与安全、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规范了评价结果的数据生成、传输、分析、反馈等相关内容,此外对评价结果公开和“差评”整改与反馈等亦作出具体规范。解决了评价结果难以公开,分类不清,低效应用等问题。对于系统开展“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推动以评促改,解决困扰公众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提供人民满意的政务服务提供重要的抓手。 三、技术路线 为保障《政务服务“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国家标准编制工作规范透明、科学有效,使《规范》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贯彻落实工作中发挥规范、引领作用,起草组将以科学谨慎的态度编制本标准,充分参考现行相关标准和充分征询全国政务服务相关部门的意见,通过综合分析、实践验证以及研究论证,力求准确合理、切合实际,技术上严格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原则及“三稿定标”流程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