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修复规范》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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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80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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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修复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修复内容及指标、修复流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的修复认可,其他领域的也可参照使用。可供失信记录认定者作为实施信用修复认定的依据,也可供失信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信用修复参考。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以科学的信用修复相关概念体系为基础,在充分尊重国家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检验检测机构特点,参考了有关部门的信用修复制度,进行了适当的完善和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明确信用修复的内容。失信行为修复和失信记录修复。 2、明确失信行为的内涵。失信行为修正、失信损失补偿和失信影响弥补; 3、明确失信行为的依据。合同失信、承诺失信、声明诚信和法规失信/公约失信。 4、明确失信行为的程度。轻微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5、创设两项基础制度。 诚信承诺无印制度和失信谅解制度。 6、明确修复认可的原则。适度惩戒原则、修正止损原则、失信谅解原则、自愿主动原则和严格惩戒原则。 7、建立信用修复的指标。根据失信内涵确定了5大一级指标和15项二级指标。 8、规定了修复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认定、公示、加注五步流程:对认定创设了三种模式:明确了加注是修复认可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