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钢铁行业水足迹评价要求》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 。
| 77 冶金 |
| 77.010 冶金综合 |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实施和报告独立水足迹评价,钢铁企业可按照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或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水足迹,并编制企业或产品水足迹评价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包括钢铁企业和产品的水足迹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评价基本要求、评分项评价内容及评分原则、评价加分项等。针对钢铁工业典型的流程型加工方式,对钢铁产品全生命周期主要用水阶段进行水资源使用量、能源消耗量、物料消耗、废水或废物排放量、废水中污染物种类蓝水、绿水和灰水等水足迹用水类型的清单分析,同时进行能源、物耗、水污染排放的分析进行间接水足迹分析,根据不同地区水压力指数差异,建立水稀缺足迹量化模型和水劣化足迹量化模型,形成钢铁产品生命周期水足迹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