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铁磁性钢丝绳电磁检测方法》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1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丝绳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钢丝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0767-T-605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20-04-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77.140.65
77 冶金
77.140 钢铁产品
77.140.65 钢丝、钢丝绳和环节链
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丝绳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钢丝绳作为起重、运输、提升及承载设备中十分重要的关键构件,被广泛应用于煤炭、冶金、建筑、水利、旅游、港口码头、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

钢丝绳的使用与各个行业重大装备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运行密切相关。

但钢丝绳的长期使用,不免会发生锈蚀、磨损、断丝等损伤,如果不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些问题,必将造成生产损失和人员安全威胁,因此钢丝绳是否能安全使用就成为关注的重点。

我国2008年颁布了国家标准GB/T 21837-2008《铁磁性钢丝绳电磁检测方法》,该标准参考了被众多国际仪器生产厂家采用的ASTM E 1571-2001标准。

GB/T 21837-2008标准的制定,完善了钢丝绳标准系列,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活动。

目前ASTM E 1571-2001标准已修订为ASTM E 1571-2011(2016)标准,GB/T 21837-2008历经十年,也已不能完全满足我国钢丝绳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需求,该标准的换版迫在眉睫。

如仪器工作原理中的交流电磁类仪器,由于其本身的缺陷,应用该类原理制造的仪器磁化深度不够,造成漏检的可能性很大,如仍将该方法放入标准中将误导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ASTM E 1571-2011标准已将其删除。

此外在实际检测中的对比试样是非常重要的,但2008版标准中对钢丝绳对比试样的描述较笼统,规定不具体,在检测中会造成一定的误差。

本标准修订后,①可对钢丝绳无损检测设备制造企业提供理论基础,优化产品设计方案,提高检验精度和准确度,进一步指导该类企业生产规范化;②给各行业钢丝绳使用单位选用钢丝绳无损检测设备时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③规范化的设备可对各类复杂的环境中使用的钢丝绳提供更可靠的检验结果,为准确评价钢丝绳目前的使用状态以及剩余使用时间提供科学依据,从而确保钢丝绳在生产生活中安全、稳定、长期的使用同时还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④该标准的换版还可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间的接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磁通、漏磁和剩磁方法检测铁磁性钢丝绳金属横截面积变化和损伤的仪器校准和应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铁磁性钢丝绳。 目前考虑的主要修订内容摘要如下: 1、在钢丝绳中交流磁场会出现较强的集肤效应和涡流,这使得磁化深度不够,这样就会造成只能检测得到钢丝绳表面或是近表面的损伤情况,不能得到其深层损伤程度从而可能造成漏检。将4.1.1仪器工作原理中去除交流电磁类仪器工作原理一节。并对应修改全文内容。 2、由于仪器设备的进步和检验的需求,修改相应内容:将标准8.1中 “仪器宜具备检测距离和钢丝绳速度的输出”,的描述改为仪器应具备检测距离和钢丝绳速度的输出。 3、9.2.1标准仅对磁通和漏磁类在钢丝绳检验前有要求,对剩磁类仪器无明确要求,增加对剩磁类仪器的要求:“需检测是否无外加磁场和无外磁场影响”。 4、9.2.2中对传感器头的要求不明确,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将此处进行修改,明确其应与钢丝绳处于同一轴心线上。 5、由于在用钢丝绳的使用设备情况不尽相同,如试验前不对设备进行检查会对检验结果造成较大误差,在9.2.4中增加钢丝绳检测前应对钢丝绳使用设备进行检查的要求,确保其运行时的速度能相对一致。 6、9.2.8中作为基准的钢丝绳横截面积确定为公称值非最大值。 7、由于钢丝绳品种规格十分复杂,对比试样的操作在现场检验时可能会无法实现,可根据实际检测情况,现场检测时使用在用同规格同型号钢丝绳末端作为对比试样是一种相对可靠的对比方式。增加参考性附录A,明确对该对比试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