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铁磁性钢丝绳电磁检测方法》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1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丝绳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钢丝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 。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65 钢丝、钢丝绳和环节链 |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磁通、漏磁和剩磁方法检测铁磁性钢丝绳金属横截面积变化和损伤的仪器校准和应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铁磁性钢丝绳。 目前考虑的主要修订内容摘要如下: 1、在钢丝绳中交流磁场会出现较强的集肤效应和涡流,这使得磁化深度不够,这样就会造成只能检测得到钢丝绳表面或是近表面的损伤情况,不能得到其深层损伤程度从而可能造成漏检。将4.1.1仪器工作原理中去除交流电磁类仪器工作原理一节。并对应修改全文内容。 2、由于仪器设备的进步和检验的需求,修改相应内容:将标准8.1中 “仪器宜具备检测距离和钢丝绳速度的输出”,的描述改为仪器应具备检测距离和钢丝绳速度的输出。 3、9.2.1标准仅对磁通和漏磁类在钢丝绳检验前有要求,对剩磁类仪器无明确要求,增加对剩磁类仪器的要求:“需检测是否无外加磁场和无外磁场影响”。 4、9.2.2中对传感器头的要求不明确,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将此处进行修改,明确其应与钢丝绳处于同一轴心线上。 5、由于在用钢丝绳的使用设备情况不尽相同,如试验前不对设备进行检查会对检验结果造成较大误差,在9.2.4中增加钢丝绳检测前应对钢丝绳使用设备进行检查的要求,确保其运行时的速度能相对一致。 6、9.2.8中作为基准的钢丝绳横截面积确定为公称值非最大值。 7、由于钢丝绳品种规格十分复杂,对比试样的操作在现场检验时可能会无法实现,可根据实际检测情况,现场检测时使用在用同规格同型号钢丝绳末端作为对比试样是一种相对可靠的对比方式。增加参考性附录A,明确对该对比试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