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温室建设服务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寿光恒蔬无疆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农业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等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一、落实中央和部委对于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发展的指示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服务环节,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严格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 截止2018年底,全国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达到37万个,推动温室建设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是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抓手。
二、规范和引导我国温室建设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设施农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温室是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载体,随着农业技术向现代化农业技术转变,我国温室设施园艺的规模不断扩大,据农业机械化部门统计2017年我国设施园艺总面积已达到204万公顷,居全球首位。
伴随着我国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我国温室建设服务行业也获得了迅速发展,各类机构大量进入温室建设行业,温室建设服务内容不断升级换代,以蔬菜之乡寿光为例,当地从事温室建设服务的各类组织已达600多家,服务主体涵盖大中小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温室建设服务行业已逐步发展成为重要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之一。
然而,我国温室建设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不容乐观,服务组织技术能力参差不齐、服务流程不规范、服务质量水平低、建设过程缺乏控制、服务人员意识差、服务纠纷缺乏判定依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间接影响了设施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温室建设服务标准,为推动我国温室建设服务行业发展提供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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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温室建设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纠纷处理、风险控制和服务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温室的设计、建造和维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