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药物流质量管理审核规范》由 TC269(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药物流分会等 。
| 55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
| 55.180 货物调运 |
1、此标准是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GSP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提到“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行配送疫苗应当具备疫苗冷链储存、运输条件,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疫苗配送单位配送疫苗。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法规中明确提出“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核,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符合本规范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法规中明确提出“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运输医疗器械,应当对承运方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 由此可见:对医药物流承运企业进行质量管理进行审核,不仅是国家法规的强制要求,更是保证医药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
2、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标准项目,以及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 随着“取消三方审批”、“两票制”、“一票制”、“4+7”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医药流通模式骤变、渠道不断下沉,国家鼓励符合质量要求的物流企业进入该领域。
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里面,也提出物流企业应该走向专业化、特色化。
但由于法律法规中也并无明确阐明审核详细内容,各医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对承运企业的审核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承运企业质量体系的构建方式、完善程度存在标准不一、参差不齐的情况。
鉴于此,希望通过国家标准的形式制定统一的审核规范,帮助法律法规更好的贯彻落实,规范审核内容,同时为承运企业质量体系的搭建提供指导,提升审核的工作效率。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物流质量管理审核的目的、类型、范围、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对承运企业的质量管理审核,也适用于承运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