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县乡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由 TC264(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标准适用于县级和县级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 标准规定了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要求,以及基准指标、实施提供、绩效评价三个标准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标准立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会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构建了覆盖基本公共服务触发、提供、享受的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机会均等的设计标准、过程均等的提供标准、结果均等的评价标准,其内容即是均等化实现路径的绘制,形成了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