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海洋钢制构筑物复层矿脂包覆腐蚀控制技术》由 TC381(全国腐蚀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青岛迪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海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77 冶金 |
| 77.060 金属的腐蚀 |
2015年,由侯保荣院士牵头的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调查了我国的2014年的腐蚀成本,结果显示,腐蚀成本占当年GDP的3.34,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调查结果相吻合,金属腐蚀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腐蚀还可能引发灾难性的事故,造成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要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钢结构进行保护,将腐蚀损失降到最低点。
新型复层包覆防护技术能充分解决其它防腐方法不能带水作业的难题,弥补其他防护手段的不足。
对于已建成的工程设备以及苛刻的难以现场施工的工程,是最佳的腐蚀修复方案。
因此,为了使海洋钢结构复层防护包覆技术在我国市场的广泛而规范地应用和推广,使该技术更好的服务于海洋钢结构物的防护领域,2015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GB/T32119-2015这项国家标准。
该标准发布之日起,广泛应用于码头、平台等海洋环境钢结构防腐项目中,标准中的相关技术以其独特的防腐蚀优势,为恶劣海洋等环境下钢结构防腐提供了重要的防护手段。
据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统计,该技术在浪花飞溅区等特殊海洋环境下钢结构的腐蚀防护技术中,占有超过65%的市场份额。
该标准对规范复层矿脂包覆防腐蚀技术的现场施工、提高恶劣环境下钢结构的防腐蚀寿命具有重要的价值。
但是,随着海洋工程建设的发展,对防腐技术的要求越来越全面,对于一些指标的要求越来越具体,原标准中部分指标需要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进行适当修订,以满足现场工程的技术需求并提高该技术在实际工程中的可行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钢制构筑物复层矿脂包覆腐蚀控制技术的术语和定义、防腐层结构、防腐层材料、施工、检验与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环境钢制构筑物的复层矿脂包覆腐蚀控制技术,陆上、河流、湖泊环境的钢制构筑物的复层矿脂包覆腐蚀控制技术也可参照此标准。 2. 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全文中“钢铁构筑物”全部更改为“钢制构筑物”,“防腐蚀技术”全部改为“腐蚀控制技术” 范围,增加:陆上、河流、湖泊环境的钢铁构筑物的复层矿脂包覆防腐蚀技术也可参照此标准 原标准4 防腐层结构 删掉“规则防蚀保护罩端部应采用封闭胶泥进行密封处理。” 删除原标准5.2.3,原5.2.4改为5.2.3,修改为“海洋环境应使用密封缓冲层。非海洋环境应根据现场环境需求,判断是否使用密封缓冲层。密封缓冲层应选用合适的发泡材料,发泡率应为满足30-35倍,厚度应为(10±0.5)mm。” 原表5改为表4 抗冲击强度单位、要求及检测方法修改为“单位 kJ/m2,要求 ≥150,检测方法 GB/T 1451”;增加耐老化性要求及检测方法;增加“注:所有项目应从主体部位抽检样板5块,至少4块应符合要求。”。 原5.2.5.2修改为5.2.4.2 ,增加图3 表述改为“主体边缘部分应按照图3所示的要求,从主体部分距离法兰拐角部位15cm起,逐渐加厚到与法兰相同的厚度,” 增加5.2.5 整体防腐层 “如无特殊规定或商定,整体防腐层的样品应采用直径(25±5)mm,长度(15±5)mm的管状钢材,并按照条款6中的施工要求进行样品制作。 整体防腐层应按照GB/T10125的规定测定耐盐雾性能,并满足8000h钢材无锈蚀的要求。”。 6.6.4 改为“矿脂防蚀膏和矿脂防蚀带总厚度不应小于1.6mm”。 6.7.1修改为“将密封缓冲层粘贴在防蚀保护罩的内侧,缓冲层上部应比保护罩短(5~10)mm,以便进行封闭处理”。 6.7.3 改为“应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端部密封。密封部位不应有气泡、漏涂等现象”。 3.预研情况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相关专业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前期研究,对修订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讨论,根据工程现场积累的试验数据,初步完成了该修订标准的草案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