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8部分:手持式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由 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东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
| 25 机械制造 |
| 25.140 手持工具 |
| 25.140.20 电动工具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2841-2-8:2016。
采标中文名称:电动机驱动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机器—安全—第2-8部分:手持式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
自2016年起,为进一步统一三大类电动工具产品(手持式、可移式和园林电动工具)在安全技术要求上的内在联系,既达到共性安全要求的统一,又充分反映特定类型工具安全要求的特殊性,IEC TC116(电动工具安全)将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园林电动工具的安全的通用要求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通用要求技术性地整合成一体,形成一个标准,即《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将特定类型小类产品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专用要求分别制定在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从而形成比较科学、完整、通用、统一的电动工具产品的安全系列标准,这是电动工具安全标准体系、标准结构的一次技术创新,从而建立了先进、完善的标准体系。
因此本标委会陆续转化的国家标准正是为完成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而进行的。
此外,新标准体系提出了借助于电力电子器件、软件技术和通信技术等的关键安全功能的概念、要求和评价方式,这是衡量标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而相关产品是否具备这些要求都在每一份标准中予以规定。
新标准体系还特别针对每个产品提出了噪声和振动的测试方法,对电池式产品,尤其是锂电产品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测试要求,尤其是不正常操作等条款。
以上这些内容在原标准中均未得到体现,是全新增加的内容。
本计划是在GB/T 3883.1-2014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对手持式电剪刀和电冲剪在术语和定义、标志和说明书、发热、不正常操作、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电池式工具和电池包等涉及安全要求以及噪声和振动的补充。
计划将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着火危险等多方面规定电动工具产品作为消费品的技术要求,确保人身安全。
范围:适用于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电剪刀和电冲剪,其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 W。 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电剪刀和电冲剪专用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着火危险等多方面内容。 本部分与前一版相比存在主要技术变化。由于新标准与GB/T 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主要考虑了电子技术、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 试验一般条件中增加了工具质量的说明; 2) 标志和说明书增加8.14.2b); 3) 不正常操作修改对应于第1部分的表4; 4) 机械危险增加对应于第1部分的修改; 5) 机械强度修改20.5不适用的范围; 6) 结构增加21.18.1; 7) 增加噪声和振动的测量(资料性附录); 8) 增加K.12.2.1不适用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