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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由 TC332(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3606-T-60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53.060
53 材料储运设备
53.060 工业车辆
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FDIS 3691-4:2019。

采标中文名称: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

目的意义

工业车辆的安全要求一直是国际上以及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110工业车辆技术委员会于1980年首次制定了ISO 3691:1980《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自2011年开始陆续制定了ISO 3691-1、ISO 3691-2等7个部分标准,目前我国已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制定了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及GB/T 10827.5-2013《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5部分:步行式车辆》。

GB/T 10827《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拟分为8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10827的第4部分,拟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FDIS 3691-4:2019《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不仅能完善我国工业车辆的标准体系,同时,对于实现我国无人驾驶工业车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作业安全,促进产品出口贸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该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GB/T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其系统的安全要求和验证方法。 无人驾驶工业车辆(GB/T 6104.1中的车辆)的示例也可以称为:自动导向车,自主移动机器人,机器人,自动引导车,隧道牵引车,手推车等。 本文件还包含对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要求: ——操作人员可以启动或切换为自动操作的自动模式; ——运输一个或者多个乘行者的能力(既不视为驾驶者也不作为操作人员); ——其他允许操作人员手动操控车辆的模式; ——维护模式下,因维护需求则允许手动使用车辆的各项功能。 本部分不适用于仅由机械装置(导轨,引导装置等)引导的车辆。也不适用于使用遥控操作的遥控车辆。 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使用信息,共6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