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由 TC332(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53 材料储运设备 |
| 53.060 工业车辆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FDIS 3691-4:2019。
采标中文名称: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
GB/T 10827的本部分规定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其系统的安全要求和验证方法。 无人驾驶工业车辆(GB/T 6104.1中的车辆)的示例也可以称为:自动导向车,自主移动机器人,机器人,自动引导车,隧道牵引车,手推车等。 本文件还包含对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要求: ——操作人员可以启动或切换为自动操作的自动模式; ——运输一个或者多个乘行者的能力(既不视为驾驶者也不作为操作人员); ——其他允许操作人员手动操控车辆的模式; ——维护模式下,因维护需求则允许手动使用车辆的各项功能。 本部分不适用于仅由机械装置(导轨,引导装置等)引导的车辆。也不适用于使用遥控操作的遥控车辆。 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使用信息,共6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