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
本标准适用于完整皮肤和破损皮肤消毒的消毒剂。 本标准规定了皮肤消毒剂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使用方法、标识、标签和说明书、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