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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消毒器械灭菌效果评价方法》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军事医学科学院疾病预防控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2522-T-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8-07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4-03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4-20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80 消毒和灭菌
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
执行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前针对一些消毒灭菌器消毒灭菌效果评价方法还缺少相应的国标,该标准修订后主要内容将填补这方面的空缺。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蒸汽灭菌器(柜)、干热灭菌器(柜)、环氧乙烷灭菌器(柜)、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柜)和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灭菌器(柜)灭菌效果鉴定试验的实验器材、实验步骤、评价规定以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蒸汽灭菌器(柜)、干热灭菌器(柜)、环氧乙烷灭菌器(柜)、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柜)和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灭菌器(柜)灭菌效果的评价。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4 消毒器械灭菌效果鉴定试验 4.1 压力蒸汽灭菌器(柜)灭菌效果鉴定试验 4.1.1 实验器材 4.1.1.1 试验菌片:嗜热脂肪杆菌芽孢(ATCC 7953或SSIK 31株)菌片(布片或滤纸片),回收菌量≥1×105CFU/片,在 121℃±0.5℃条件下,D值≥1.5min;也可用符合上述要求的自含式生物指示物。 4.1.1.2 标准生物测试包:23cm×23cm×15cm的普通棉布包(每10mm经线数30±6、纬线数27±5),质量1.5kg±3%。 4.1.1.3 通气贮物盒:体积为 22cm×13cm×6cm。 4.1.1.4 满载物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物品。 4.1.1.5 培养基: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溴甲酚紫蛋白胨培养液(见附录A)。 4.1.1.6 恒温培养箱。 4.1.2 实验步骤 1) 将两个菌片装入灭菌小纸袋内(也可直接用生物指示物); 2) 将装好菌片的纸袋或者两个嗜热脂肪杆菌(ATCC 7953或SSIK 31株)芽孢灭菌指示物置于标准测试包中心部位,制成标准生物测试包(也可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 3) 对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柜),将标准生物测试包分别放置于灭菌柜内中心部位、靠门处和排气口处,每处各放一包;对预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柜),在灭菌器(柜)内每层各放置一个标准测试包;对器(柜)室容积较小,不能放入标准测试包的压力蒸汽灭菌器(柜)用通气贮物盒代替标准测试包,盒内盛满中试管,指示菌片或者灭菌指示物放于中心部位的两只灭菌试管内(试管口用灭菌牛皮纸包封),将贮物盒平放于压力蒸汽灭菌器(柜)底部; 4) 装入满载物品,满载运行1个灭菌周期。灭菌周期结束后,取出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蛋白胨培养液中,或取出灭菌指示物,经56℃±1℃培养7d(灭菌指示物的培养方法按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检测时以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加入指标菌片的培养基作为阳性对照。另取两片试验菌片进行回收菌量测定。灭菌指示物的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的设置方法按说明书操作; 5) 试验重复 5 次。 4.1.3 评价规定 4.1.3.1 每次试验阳性对照培养基颜色变黄,阴性对照培养基颜色不变,对照菌片的回收菌量≥1×105CFU/片;实验组颜色不变,判定为灭菌器(柜)灭菌效果合格。 4.1.3.2 用生物指示物进行评价时,结果判定按说明书进行。 4.1.4 注意事项 4.1.4.1 所用菌片和灭菌生物指示物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1.4.2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定。 4.1.4.3 试验应在满载条件下进行。 4.2 干热灭菌器(柜)灭菌效果鉴定试验 4.2.1 实验器材 4.2.1.1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孢:实验室自用的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悬液和芽孢菌片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方法制备。菌片回收菌量为≥1×106CFU/片。在温度为160℃±2℃的条件下,D值≥2.5min。 4.2.1.2 染菌载体:以不锈钢片或玻片,面积为10mm×10mm,必要时增用或者改用其他载体。 4.2.1.3 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见附录A);磷酸盐缓冲液(见附录A);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见附录A)。 4.2.1.4 满载物品:可以装载物品的最高数量。 4.2.2 实验步骤 1) 每次试验取2个菌片为一组,平放于无菌平皿内,勿重叠。加盖,分别放于灭菌器(柜)内各层,对角线的内、中、外3点,相邻层对角线交叉摆放。在柜内摆放物品至满载; 2) 关闭器(柜)门,开启电源,按灭菌柜设计程序时间进行灭菌。灭菌完毕,取出平皿,将菌片取出接种于含5.0mL TSB试管中,置36℃±1℃恒温培养箱内培养7d,自第3日起每日观察结果,混浊表面有皱褶状菌膜者表示有菌生长,判定为阳性;澄清者表示无菌生长,判定为阴性。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其中0.2mL悬液接种TSA平板,用灭菌L棒涂布均匀,置 36℃±1℃ 恒温培养箱中培养。48h后涂片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态,或者进一步做其他试验,以判断生长者是否为试验菌。若有非试验菌污染,应当查找原因重新进行试验; 3) 菌数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2片放在室温下,待实验组灭菌接种后,立即分别移入含5.0mLPBS试管中,振打80次,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4) 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2 片放在室温下,待实验组灭菌接种后,立即分别接种于 5.0mLTSB,放入培养箱中培养7d,自第3日起每日与实验组同时观察结果; 5) 阴性对照组,以未染菌载体2片分别接种于5.0mLTSB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6) 试验重复5 次。 4.2.3 评价规定 4.2.3.1 在5次灭菌试验中,各次试验菌数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