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泥原材料中总铬的测定方法》由 TC184(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100 建筑材料 |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人体接触和吸入水泥,水泥中的六价铬能透过细胞膜,具有强氧化作用,严重损伤人体的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和粘膜,对健康危害非常大,所以GB 31893-2015《水泥中水溶性铬(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国家标准规定了水泥中水溶性铬(Ⅵ)的限量。
水泥原材料虽然没有对铬的含量进行限定,但是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包括粘土、石灰石、铁矿石等,这些原材料中总铬的含量会对最终的水泥产品中水溶性六价铬含量产生影响,所以需要测定并控制原材料中总铬的含量,但针对水泥规定的是水溶性六价铬限量和测定方法,目前国内并没有水泥原材料中总铬的测定方法相关标准,企业在选用原材料时没有标准方法对其中的总铬进行控制。
同时,本标准中列入了分光光度法测定总铬的方法,国内水泥企业普遍配备分光光度计,操作简单,维护成本低,这一方法实用准确,但没有相关的标准列入这一方法。
而原子吸收光谱仪和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成本较高,操作复杂,很多水泥企业并无配置。
所以本标准中将列入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使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水泥是最终产品,一旦发现水泥中六价铬超标再进行生产调整,一是增加了生产成本,造成了产品的浪费,严重存在滞后的调整;二是无法确定到底是哪种原材料造成了水泥六价铬含量的大量增加。
提前对原材料中总铬进行定量测定可以有效的避免以上问题,合理调整生料配比。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水泥中水溶性铬(Ⅵ)进行了研究,并负责起草了GB 31893-2015《水泥中水溶性铬(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国家标准,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也对水泥原材料进行了相应的试验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针对不同种类的原材料可以实现采用相同的制备溶液的方法和相同的测定方法。
《水泥原材料中总铬的测定方法》可以涵盖涉及水泥用原材料,具有较为广泛的适用性。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原材料中总铬的测定方法。水泥原材料中总铬的测定采用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三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原材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材料。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用硫酸、硝酸和氢氟酸处理试样试样,经过滤,在过硫酸钠溶液中,将三价铬氧化成六价铬,六价铬与二苯碳酰二肼反应生成紫红色配合物,于波长540nm处测定溶液的吸光度。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用硫酸、硝酸和氢氟酸处理试样试样,经过滤,在空气-乙炔火焰中,于波长357.9nm处测定溶液的吸光度。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用硫酸、硝酸和氢氟酸处理试样试样,过滤,溶液经ICP-OES检测,不同元素的原子在激发或电离时可发射出特征光谱,分别测定待测元素的发射光谱强度。特征光谱的强弱与试样中原子浓度有关,通过与标准溶液相对应的元素光谱强度进行比较,定量测定试样中总铬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