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有机卤素含量的测定》由 TC134(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34SC1(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检疫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杭州传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71 化工技术 |
| 71.100 化工产品 |
| 71.100.40 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
卤素化合物在纺织行业及其染整助剂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如:有机化工原料、阻燃剂、抗菌防蛀剂、漂白剂、脱脂剂、防缩整理剂、发泡剂、涂层涂料和溶剂等,卤素可能以各种形态存在于纺织品、助剂及废弃物中。
多数有机卤化物为人工合成,因具有亲和性而易寄存于脂肪组织内,不易生物降解而长期滞留于生物圈内,导致可吸附有机卤等项目严重超标,以多种方式危害环境和人类。
特别是含卤材料在废弃燃烧后,生成毒性更大的具有高致毒性、高迁徒性的二恶英类等物质,扩散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目前世界各国已经颁布各种标准来限制卤化物的使用。
2001年《斯德哥尔摩公约》强制要求禁止使用和生产包括卤化物在内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2004年11月对中国生效;国际电工组织法规IEC 61249-2-21规定了所用材料中卤素限量;氯化物≤900ppm;溴化物≤900ppm;总卤≤1500ppm。
因此,有必要制定纺织染整助剂中有机卤素测定的国家标准。
同时,该标准制定也将为性能优良且环境友好的纺织染整助剂及纺织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和贸易提供卤素含量检测的技术标准保障。
本标准制定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加强保障人身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三、重点领域-消费品”中关于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的制定与实施、“四、重大工程-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中“建立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促进我国消费品安全和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围绕化学安全等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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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助剂中有机卤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染整助剂中氟、氯和溴有机卤素含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