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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鲸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578-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4-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1-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2-03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归口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
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层面及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开启了“放管服”改革新征程,优化了我国的营商环境,同时为加快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进程布阵筑基。

为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包括: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等,上述文件对平台建设起到重要的政策指引作用。

同时,为规范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国办电政办主导起草并发布了30余项工程标准,有效解决了平台建设阶段的一系列技术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影响,扩大标准应用范围,已选取其中4项基础性、通用性较强的工程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政务服务模式上,取得重要创新,包括“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同时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未实现有效融合的问题凸显,亟待研制相关标准,以标准化推动线上线下整体联动、统一规范管理,为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提供有效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给出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指导性建议,包括管理融合、事项融合、业务融合、支撑融合、数据融合、评价监督融合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 二、主要技术内容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全国政府服务线上线下融合的先进经验,给了线上线下事项融合、业务融合、支撑融合、数据融合、评价监督融合的指导性建议,以标准化推动线上线下整体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管理融合 应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管理机制,并由统一机构进行管理。应通过一个管理机构推动线上线下利益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 (二)事项融合 1、事项发布范围 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 2、发布渠道 包括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 3、发布要求 线上线下所有渠道(含移动端)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应一致,且不应存在漏项、错误、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上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对下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发布信息同源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三)业务融合 1、线上平台整合 a) 政务服务平台联动 部委、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应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至少实现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等内容的对接; b) 部委政务服务平台整合 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统筹整合本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与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c) 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整合 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应通过整合本地区各类办事服务平台,建成本地区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本地区政务服务业务,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2、事项预约融合 a) 统一要求:线上线下不同渠道的预约流程、涉及主要数据项统一; b) 同一对接系统:不同渠道预约数据共享至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c) 线上线下联动:如果是线上预约,自助终端开设预约取号功能,并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接。 3、事项申请融合 a) 同一对接系统:线上线下不同入口渠道对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b) 数据共享:应实现申请信息、材料的的共享复用。 4、事项受理融合 a) 同一受理系统:通过线上线下提交事项申请,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受理; b) 同一办件号:线上线下使用同一办件号。 5、事项办理融合 针对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情况,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向业务办理系统推送信息,并获取结果信息。没有独立业务系统,直接使用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线上线下办理的事项应实现受理数据与办理结果数据的实时共享传输。 6、制证融合 a) 对于线上办理的事项,应对办事结果加盖电子印章; b) 线上线下的结果证照应自动汇入证照库。 (四)支撑融合 1、统一身份认证 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用户体系,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应使用相同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数据的统一汇聚。 2、电子证照 应建立统一电子证照库,汇聚电子证照等数据,以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过程和结果,实现电子证照的共享利用。 3、电子印章 政务服务申请人在线提交各类电子表单和电子文档材料时,根据所申请服务事项的要求,应在电子表单和电子文档材料上加盖申请人的电子印章。 (五)数据融合 1、融合范围 包括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信息。 2、融合要求 办理相关事项时,应直接由受理部门读取身份证信息后,从电子证照共享平台核验并调取信息进行复用,实现联办共享。申请人只需一次性递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并上传扫描件,政务服务平台应实现所有申请材料共享,相同的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收件。政务服务平台应根据需办理的相应证照生成“信息表”,并将该信息自动转化为各相关审批部门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人只需下载打印,不需重复填写。 (六)评价监督融合 1、评价 线上线下都应建立完善效能监督评价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实现对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效能和线下工作效能的监督评价。应围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 2、监督 线上通过电子监察记录关键办件节点,电子监察系统同步记录线上线下接办件时间、人员、流程、状态、结果等关键节点信息,实现监管信息的结构化,更好地实时了解线上线下监管全貌。应通过视频监控记录线上办事全过程,将线下视频监控范围延伸到线上,避免线上办事出现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