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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商品煤质量 固定床气化用煤》由 TC469(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69SC1(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转化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596-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4-01
申报日期
2019-11-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1-2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73.040
73 采矿和矿产品
73.040 煤
归口单位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转化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常压固定床气化用原料煤技术条件》(GB/T 9143-2008)标准规定了我国固定床气化用煤的通用技术要求。

该标准实施11年来,为规范固定床气化用煤,助力现代煤化工节能减排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固定床气化技术与应用取得了积极进展,除常规的常压固态排渣气化炉外,加压固定床气化、液态排渣固定床气化技术均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另一方面,2015年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对包括化工用煤在内的各种用途商品煤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环境准入条件》等文件对现代煤化工项目原料煤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适应固定床气化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国家标准需进行相应修订,与商品煤质量系列标准协调一致,并服务于固定床气化技术应用。

因此,将《常压固定床气化用原料煤技术条件》(GB/T 9143- 2008)标准修订为《商品煤质量 固定床气化用煤》,并对其中技术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特别是提出固定床气化用煤中有害元素含量限值,以使之更加适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床气化用煤产品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固定床气化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