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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产管理系统建设指南》由 44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3780-T-44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11-19
申报日期
2019-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归口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执行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管部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 目的 通过规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系统建设,统一其系统功能构成和数据结构,为相关系统的开发提供依据,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共享奠定基础。

2. 意义 随着现代化农业建设进程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据统计,截止2018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17.3万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中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而存在,是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的重要工作内容。

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

研究和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产管理系统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 ①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并提高其管理效率,推动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多方面的不足,包括社员信息遗漏、农事操作记录缺失、投入品管理散漫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产品包装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场质量追溯体系要求》等行业标准已经发布,均为规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提供了参考,以规范其管理工作的内容,提高其管理效率,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号召,助力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② 指导并统一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促进智慧农业的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少量的信息系统,用于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数据记录,但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系统鲜少,且其功能、技术以及数据格式各不相同。

响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强化科技支撑,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本标准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配置科技资源,结合其生产管理特点,通过标准研制,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系统的开发提供指导,以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管理,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智慧化程度。

③ 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助力“三农”工作。

现阶段,庞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及混乱的管理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农产品信息收集的重复或遗漏、农产品产业链信息传输的中断,增加了农产品信息在经营主体间和经销商间分享的难度。

为响应国家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的政策号召,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的工作,本标准拟通过对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系统进行规范,通过对系统功能构成、数据结构、数据库等内容的统一规定,为全国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数据和生产管理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共享提供了可能性,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产品的相关市场决策或政策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来源,助力“三农”工作的顺利开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范了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系统建设的建设原则、系统功能构成、数据库建设以及安全保障等内容,并给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系统的基本数据结构。其中系统功能构成突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点,包括社员管理、生产管理、仓储管理和用户管理等内容。基本数据结构作为资料性附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系统建设或开发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系统的建设或开发。